许祥云
耕作层是很多代农民在辛勤劳作后形成的优质土壤,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保护、管理好耕作层对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土地管理中,有些地方只重视征收土地手续的检查,却忽视了对耕作层土壤的保护和管理。耕作层土壤经常任由用地单位处置,导致耕作层土壤白白浪费。
《土地管理法》对耕作层土壤的保护和管理未作硬性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笔者认为应当重视征收耕作层土壤的管理,建立健全征收土地耕作层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征收耕作层土壤的保护和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对征收土地耕作层土壤的等级和质量进行鉴定,并测算耕作层土壤的体积,形成“征收耕地耕作层土壤鉴定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应要求用地单位将耕作层土壤送达指定地点,或者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作者单位:云南省陆良县国土资源局中枢分局)
本站由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土地法律部、代书再审律师团、行政诉讼律师团首席律师李同振律师组织精英团队创办,以土地法为中心,以和土地法不可分割的行政诉讼法、土地承包法、土地征收、房产法、房屋拆迁、建筑法、物业法等法律为重点。本站律师对各类土地的征收、承包、转让、房屋买卖、拆迁、工程建筑、物业等业务均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本站主旨有三:一是促进律师自身研究,二是加强律师和客户沟通,三是宣传法律回报社会。
联系方式:
本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5号楼8层
本团约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5号院深博达商务楼
手机:13521757120
电话:010-51588648
邮箱:ltz123138@sina.com
QQ:91123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