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问:“拆迁单位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我家的房子进行估价,综合各方面条件,其估价是22万元,但是我们认为这个价格低于目前我家房子的应有价值。请问,现在拆迁单位可以强制拆迁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果刘女士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单位不能强制拆迁。刘女士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拆迁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原拆迁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另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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