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具体来说,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1)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拆迁时不应按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2)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3)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许可;(4)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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